8月1日起,东海渔船经审核可出海捕捞新鲜的鱼、蟹、虾。一大波“虾兵蟹将”启程上路,大小黄鱼、鲳鱼、带鱼、水潺、鳗鱼等鱼类以及一大波“虾兵蟹将”又将“游”上餐桌,预计8月2日、3日可回港交易。
2020年休渔期
2020年03月05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里提到了2020年的休渔期时间,各海区休渔时间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执行。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8〕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部本着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2020年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º50'43"E,21º54'15"N)连线。
皮皮虾
桁杆拖虾作业船,是用桁杆或桁杆架使网口扩张的单船底层拖网。桁杆拖虾作业船以捕捞虾类为主,8月,红虾是海虾产量中的“主角”。八九月后,沙虾和滑皮虾的产量将逐渐提高。
刺网捕蟹作业,刺网是由若干块网片连接成长带形的网具。捕鱼原理是将网具设置在水域中,依靠沉浮力使网衣垂直张开,拦截鱼、虾的通道,使其刺入网目或缠络于网衣上,从而达到捕捞目的。刺网类作业渔船,以捕捞小黄鱼、蟹类、鲳鱼、龙头鱼为主。
笼壶类作业渔船主要渔获物为螃蟹、头足类等。此类作业船将为市场提供大量梭子蟹。围(敷)网作业渔船的主要渔获物包括鲐鲹、带鱼、鲐鱼、头足类等。
东海梭子蟹
值得一提的是,东海海区还有一些渔船作业尚未解禁。其中,休渔时间最长的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至9月16日12时结束。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则于8月16日12时结束。
东海大鲳鱼